4月3日,刑侦大队反诈二中队民警通过研判,将涉“两卡”违法人员吕某某传唤到案,吕某某对自己出租出借银行卡从中获利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刑侦大队反诈二中队民警依法对其行政处罚。4月4日,涉“两卡”违法人员郭某超被刑侦大队反诈二中队传唤到案,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4月7日,刑侦大队反诈二中队民警继续出击,陆续将涉“两卡”违法人员彭某、陈某、彭某龙传唤到案,以上三名违法人员对自己出租、出借个人银行卡、电话卡获利的违法行为均供认不讳,刑侦大队反诈二中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依法对该三人作出行政处罚。
下一步,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刑侦大队反诈二中队将继续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学习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各项知识和技能,力争全面、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下游违法犯罪行为,按照“警力跟着警情走”的原则,将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反诈工作推向新一个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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