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为深入推进陕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营造公平诚信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奋力谱写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加强信用陕西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第一章 高水平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撑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十三五”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持续推进,成效显著。
体制机制不断优化。“十三五”期间,初步形成了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省市县三级联动,各级政府部门协同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信用工作组织体系和推动机制。建立了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双牵头,由双方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统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有关决策部署。
法规制度不断完善。组织实施了“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累计出台近五十部覆盖信用工作各个领域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是全国首部公共信用信息地方性条例,被中国法学会评为诚信建设十大范例之一;《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是全国首部政府规章层级的信用监管法规制度。信用信息共享查询、公示公开、信用修复以及企业信用评价、政务诚信评价、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信用协同监管等信用管理制度初步建立。
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水平不断提升。全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总窗口基本建成,形成了省市一体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基本实现与省、市、县行政和司法部门信息共享全覆盖,并实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平台和部分省级部门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开设双公示、双随机、黑红名单、承诺信息公示等多个查询和公示专栏,累计归集信用信息3亿余条,累计查询数量约2亿次。
信用监管改革不断推进。制定出台《陕西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积极推动财政、交通、生态环境、税务、海关等部门综合运用行业信用评价、公共信用评价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持续完善了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已归集759.8万条行政许可信息、36.9万条行政处罚信息、1.67万条信用承诺信息和858万条红黑名单信息,为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日常监管、评先评优、财政资金使用、项目招投标等多个领域提供信用监管数据支撑。
政务诚信水平不断提高。建立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查询核验系统,在行政审批试点领域用承诺代替证明。健全政务诚信公开承诺机制,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依法依规向社会作出公开政务诚信承诺。开展了政府机构失信专项治理,针对地方政府欠债违约、承诺不兑现、新官不理旧账、国企拖欠工程款项等问题,组织开展排查和整改工作,委托第三方开展市(区)政务诚信评价。
信用创新应用不断推出。依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类平台,推动为辖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建立信用档案,引导金融机构依托信用信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已向268.97万农户发放贷款,贷款余额1346.78亿元。各市(区)信用应用创新持续推出,榆林市提出“信易扫一扫、信用即变现”理念,“信用榆林”APP接入公交、医院、生活、融资、政务、第三方支付等多个系统;延安市持续扩大“信易批”应用场景,在城市商业区、核心区新增信用试点街区;安康市实施“信用+招工”“信用+营商”等惠民便企工程,打造诚信示范街区和“信易+”联盟。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其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出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和一系列具有顶层设计意义的制度文件,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覆盖经济社会各领域、具有更高效率的社会综合治理机制。“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省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五年,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更高要求。
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加快融入双循环发展新格局、谱写新时代陕西追赶超越新篇章的迫切需要。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基石,信用是市场主体的安身立命之本,已经渗透到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的方方面面。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快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体系安全稳定运行,对于全省贯彻落实“五项要求”“五个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具有重要意义。
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市场经济首先是信用经济,伴随着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兴起,信用的渗透性、融合性和赋能性进一步凸显。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加快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有利于推动信用信息深度开发利用,促进信用经济发展,推动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建设,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创造高品质生活的重要途径。信用已经深度融入了群众生产生活,在便利城乡居民生活、优化公共服务能力水平、促进脱贫攻坚事业发展等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撑。“十四五”时期要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更高生活品质的期待和需求,必须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拓展信用惠民便企创新应用,有效惩治和预防失信行为,让诚实守信群众真正感受到“信用让生活更美好”。
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高效能治理的内在要求。当前,我省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利益主体更加多元化,各类社会主体间的关系及相应的管理方式也在发生深刻变化。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推动社会治理措施与监管手段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有助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有助于推动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新时代追赶超越定位,贯通落实“五项要求”“五个扎实”,以聚数联通为基础,以聚信共享为引领,以聚用赋能为目标,坚持遵循法治轨道,着力推进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以信用信息归集、清单管理、信用应用、权益与隐私保护为重点,以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为手段,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制度方式,持续推动政务诚信建设,促进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发展。坚持协同共治,持续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发挥党委(党组)领导作用,全面提高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始终坚持保护主体权益与保障隐私安全,始终做到信用体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建设成果由人民共享,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施民心工程,不断增进三秦百姓福祉。
——坚持遵循法治轨道。把依法依规准则贯彻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过程和各领域,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着力加强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信用制度、标准、规范,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部门总体规划、制度设计、组织协调、示范引导作用;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更加开放、多元、共享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机制。
——坚持示范引领打造特色。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选择重点领域和有条件地区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打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工程,树立典型,继而由点到线、由线到面全面铺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深入推进。
“十四五”期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围绕“信用陕西”这一建设主题,抓住信用赋能高质量发展这一工作主线,推动信用数字化与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实现信用信息数量和信用应用规模两个提升,建立数据要素流通、信息安全管理、新型信用监管、个人隐私保护四大机制,形成多个重点应用领域示范,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是:
——信用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得到有效保护,形成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的法治信用体系。
——信用信息系统全面建成。全面建成“124X”的信用信息系统,完善省市(区)两级信用信息系统。重点建设省市绿色数据中心,支撑信用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全覆盖。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和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信息目录为基础,按照“一数一源、多源校核”原则,基本实现全省信用信息应归尽归,深入推进信用数据成网成链。
——新型监管机制基本确立。持续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格局。
——信用赋能经济持续增强。在政务服务、市场监管、食品安全、医疗健康、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家政养老、教育科研等重点领域建立信用试点示范,信用数据应用场景大范围拓展,不断开发出适合西部地区的信用产品。
——信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广泛开展信息共享,深入推动信用信息挖掘开发,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方式,大力推广信用产品应用,信用服务机构发展更加规范,信用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信用服务市场日益壮大。
——社会诚信水平大幅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普遍提高,城市信用监测排名进入全国第一方阵,社会信用体系在“放管服”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第二章 建立健全信用法规标准制度,夯实法治信用基础
完善相关地方性信用法规。加快我省相关法规规章立法进程,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构建由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组成的信用法规制度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市出台社会信用地方性法规,或结合自身特点和监管实际需求,在地方性立法中增设有关信用的章节和条款。进一步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监管、守信激励与失信约束、信用修复、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方面规章制度,规范信用操作细则,为推动我省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合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制定各领域信用标准体系。依据我省地方性法规,参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的制定程序,依法依规编制并定时更新适用于我省的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参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的制定程序,制定适用于我省的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编制适用于各行业和各领域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体系。制定分行业、分领域、分用途的信用报告标准,形成格式规范、标准统一、用途明确、使用便捷的信用报告标准体系。
信用法治建设规范提升专项行动。依据信用建设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及时修订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规定,建立信用政策法规库,制定相应的信用建设实施细则。依法依规落实国家部委梳理的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审查已经出台的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措施,对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要求的措施进行及时修订和废止,对有明确依据可继续保留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订设置过渡期。
完善信用修复的具体规定、修复方式和修复程序,明确专门人员负责信用修复工作。依托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符合条件的信用修复申请。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对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的信息,信息提供和采集单位要尽快核实并反馈结果,经核实有误的信息要及时予以更正或撤销。建立健全问责督查机制,定期对已修复案例实施核查和复查,严厉惩处修复过程中的徇私枉法、以权谋私行为。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依据我省相关地方性法规,完善在我省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出台我省各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标准、程序及救济措施。联合惩戒对象由各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据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按照法定程序认定和公布。联合激励对象由各级行政机关依据行业信用评价结果认定,经同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公布。
第三章 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信用平台互联互通
加强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推进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各级信用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联通本省各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行政执法综合监管平台以及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相关信息系统,对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快构建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共用“一张网”,实现各级各类公共信用信息自动化归集、全方位整合、跨平台应用。推进征信数据平台、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完善全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功能,有效实现征信数据在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互联互通。
第二节 加快行业部门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加快提升行业信用监管信息化水平,建立行业信用监管系统或功能模块,实现行业信用信息自动归集及信用监管、自动评价、监管措施自动匹配。支持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税务、医疗健康、海关、环境保护、家政养老、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领域行业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提升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对接互联功能,最大限度整合行业部门执法监督数据、部门垂直系统监管平台推送数据、相关综合监管部门数据,全面整合行业信用信息,健全行业信用记录,形成我省各行业监管数据资源库。
支持行业协会、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产业园区等构建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归集各类支持应用的非公共信用信息,推动多源多层数据集成应用。坚持“政府+市场”双轮驱动的工作思路,探索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搭建省级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支持信用信息平台的市场化运行。
第四章 加强信息归集和共享,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开发
完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遵循“合理、正当、必要”原则依法采集和使用信用信息,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制订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建立公共信用信息“一数一源”数据采集机制。
根据权责清单编制信用信息共享目录和数据报送清单,行业管理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探索建立信用信息自愿注册制度,鼓励市场主体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履行社会责任等公共信用信息,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
第二节 强化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完善省、市(区)信用信息平台之间的合作机制,明确信息共享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标准,推进省级数据库与市(区)数据库对接,实现公共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融合共享。
建立全国信用信息平台(陕西)与国家垂直管理部门业务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完善信用信息跨部门对接互联机制,重点推进税务、市场监管、政务、司法、商务、社保等领域相关信用信息跨部门依法共享。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息的共享整合机制,推进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息依法整合应用。
建立我省与其他省份跨区域多地联动机制,实现点对点异地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加强信用评价结果互认,提升政府跨区域监管力度,防止地区性监管空白。推进金融、政务、公用事业等相关征信信息跨领域、跨地域依法共享。
建立数据资源清单管理机制,完善数据权属界定、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等标准和措施。在加强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护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公共信用数据向市场有序开放,为市场化应用提供良好的信用数据环境。
引导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以数据资产等形式依法依规与社会机构合作,或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开发机构,开展数据增值服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探索通过价格机制、股权机制等方式,让公共信用数据与信用服务机构掌握的自有数据有序融合共享,研发个性化的数据库和公共信用产品,发挥社会数据资源价值。
研究制定地方征信平台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有效实现征信数据共享应用。引导金融机构建立信用评价标准、改造信贷流程、创新信用贷款产品,实现资金供需双方线上高效对接,促进中小微经营主体融资发展。
第五章 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务诚信档案,依法归集与整合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履约践诺等政务诚信信息,持续完善政务诚信记录。完善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个人事项报告、廉政情况、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记录等信用信息依法纳入诚信档案,并作为公务员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加强政府机关中直接从事信用管理工作人员信用理论、实务运作能力的教育和培训,强化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增强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并将诚信教育培训记录纳入诚信档案管理。
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全面建立政府部门服务承诺制度,对职权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向社会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承诺。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将各级政府工作报告中为群众办实事的践诺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持续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完善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模式,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深化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务诚信监测系统和评价模型,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务诚信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价。支持各级政府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委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开展政务诚信评价。
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大力实施网上政务服务创新工程,加快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全面推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社会事务网上办理、公共决策网上互动、政府效能网上监察。在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将公开情况纳入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范围。
深入开展政府失信治理。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加强和完善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广泛开展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合同履约、地方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政务服务等重点领域,持续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将政务公开内容不实、不兑现服务承诺、违规使用财政资金、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突破行政权力边界等失信行为纳入失信记录,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部门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 推进以信用为基础新型监管,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完善适用信用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容缺受理机制,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于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的,应先行受理。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引导市场主体主动作出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将签署的信用承诺书通过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信用承诺复核追踪机制,将虚假承诺、违背承诺等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建立和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制订公布分类监管实施细则,明确分类监管信息、评价指标、分类标准、监管类别、评价周期、监管措施。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严格控制重点监管事项数量,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规范重点监管程序。建立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对企业信用风险实行自动判别和分类,将分类结果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有机结合,实行差异化监管。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以相关司法裁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结果为依据,按程序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失信联合惩戒嵌入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各职能部门业务系统流程,依法依规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方面采取行政性惩戒措施。依法依规推进政府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部门对诚实守信者,开辟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在融资、用地、年检、报关、项目审批、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减少监管频次。
探索政府监管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双向流动机制,深化政府与平台企业、行业组织、信用服务机构协同共治监管模式。积极引入大数据企业等市场服务机构为各级各部门提供信用比对审核、商户诚信画像、信用风险预警等信用监管支撑服务。鼓励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诚信倡议、失信核查等行动,加大行业失信惩戒力度,根据企业失信情节轻重在行业内实施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监管和社会信用监督,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信用大数据分析、信用风险预警、失信案例核查、失信行为跟踪监测等信用服务。
完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制度,建立重点人群信用档案和全省统一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研发指数类、预警类、关联类信用产品,形成全省统一、科学权威、覆盖全面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嵌入监管部门业务系统中,涵盖事前提供查询、事中分级分类监管各个环节。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重点排查严重失信监管对象,提升信用监管的精准性。
加大征信和评级市场规范整治力度,依法打击扰乱征信、评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所有为经济金融活动提供服务、用于判断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信息服务,纳入征信监管,实行持牌经营。对以征信修复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招摇撞骗,以及违法违规开展征信业务的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加强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委网信办等部门间沟通,建立监管协同机制,依法加强对征信机构、评级机构、大数据公司及各类信用服务机构违反法律规定、危害信息数据安全、侵犯个人权益隐私的监管力度,推进征信评级机构依法依规经营。
第七章 培育壮大信用服务市场,大力发展信用数字经济
深化行政领域信用应用,在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中全面应用公共信用信息,加快推进“信用+审批服务”“信用+执法监管”“信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社会治理”“信用+政务服务”等场景应用,提升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的精准性。
拓展社会领域信用应用,聚焦民生、公共服务领域,推动制定激励措施,拓展“信用+交通”“信用+医疗”“信用+养老”等场景应用,在公共交通、医疗健康、养老托育、文旅服务等方面,给予守信主体便利和优惠,提升公众对信用建设的获得感。
推动市场领域信用应用,强化“信用+融资服务”“信用+风险监控”等场景应用,推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融资服务、信用风险防范等事务中应用公共信用产品,提高服务效率。
鼓励和支持具备先进技术和人力资源优势的企业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在陕发展,进一步提升企业征信、信用评级、信用管理、信用担保等各类机构的规模实力。吸引国内知名信用服务机构落户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支持社会资本及相关专业人员创设信用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综合性、专业化、特色化信用服务机构采取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做大做强,培育若干拥有市场话语权的信用服务机构,打造陕西信用品牌。
鼓励征信机构、评级机构在共享政府部门公共信用数据的基础上,针对信用服务市场不同的需求点,开发各类服务于细分垂直领域的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提升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供给质量。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建立联盟合作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协同推进信用信息资源开发和信用服务产品创新,延伸信用服务产业链条,增强信用服务供给能力。引导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采集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医疗健康、家政服务、养老托幼等重点领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加大适合西部地区信用产品研发力度,有效识别和惩戒失信主体,提供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信用产品和服务,满足重点领域市场主体全方位、多层次、多元化信用需求。
第八章 加强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保障信用主体权益
建立健全物理安全、安全防护、安全检测等标准,开展信用信息系统安全认证,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信用信息安全风险预警和评估,推进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定信用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提高信用服务机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信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统,提升安全管理、安全监测和应急处置水平。
健全完善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信用信息分类,按照信用信息的属性,结合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各环节遵循“经手必有责、失职必追责”的原则,清晰界定政府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健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制定和落实技术防护策略,加强对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平台企业等市场主体的重点监管,严肃查处泄露、篡改、毁损、窃取信用信息和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落实征信信息采集、查询和使用“双授权”,规范征信电子授权行为。
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等方式,切实维护信用主体的知情权、同意权、异议权等合法权益。制定个人数据保护标准,完善数据收集授权制度,加强对信用主体的引导教育,增强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第九章 全面推进诚信文化建设,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建立涵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诚信文化教育体系,构建诚信文化教育长效机制。加强信用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诚信教育形式,促进信用经验交流。加强对基层和一线监管人员的信用理论和实践工作指导培训。结合入职在职升职培训,广泛开展职业道德诚信教育,重点加强公务员、律师、教师、医师、工程师、会计评估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家政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诚信教育,营造诚信守法的行业发展大环境。
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兴商宣传日”“信用记录关爱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宣讲征信及相关金融知识,拓展征信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将经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认定的信用状况优良的市场主体、诚信道德模范、优秀青年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树立为诚信典型,依托信用平台网站,建立并丰富诚信典型案例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体的力量,组织开展我省信用建设成果和重大诚信案例的集中宣传发布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价值导向,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组织实施全省企业信用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创建工作,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社会信用发展模式,增强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和部门,结合自身发展特色,创新信用应用场景,运用信用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发展经验。突出“信用陕西”建设主题,结合信用宣传活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诚信社区”“诚信农民”等诚信创建活动。
第十章 强化保障措施
进一步发挥“双牵头”机制作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省级联席会议制度,加快构建上下联动、左右联通、齐抓共管的信用工作格局,形成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合力推进的组织管理体系。优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管理职责,明确各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日常信用建设工作组织领导。
以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着力点,优化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组织、行政监督体制,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积极主动参与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效整合平台、技术、资金、人才等社会资源,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联动的信用工作推进机制。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于信用监管、信用基础设施建设、信用惠民便企、宣传培训以及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等方面的支出,要在各级、各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在各级信息化、相关科技专项资金和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中,对符合条件的信用体系建设项目优先给予支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效应,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鼓励民间资本、风险投资进入信用服务市场,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建立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台账制度,完善工作通报、督导、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采用第三方评估方式,对各市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评价。对“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和工程,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建立项目推进机制,细化工作安排,保证责任到人、工作到人、落实到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