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市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近日,兴平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兴平市汤坊镇王堡村党支部书记刘军祥在防火禁烧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23年2月,国家生态环境部重点区域大气监督帮扶组在暗访时发现汤坊镇王堡村存在生物质焚烧现象,给全市生态环保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王堡村党支部书记刘军祥,在生物质禁燃工作的关键阶段,未对本村防火禁燃工作进行详细安排部署,未按区域划分并落实防火责任人,履职不力,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3年3月,刘军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兴平市店张街道办东西张村村委会委员、禁烧队队长张在航履职不力问题。2023年1月,店张街道东西张村发生7起火情,被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通报,给全市防火禁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东西张村村委会委员张在航,作为本村防火禁烧工作的负责人,思想上麻痹大意,工作措施不力,未尽到管理职责,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3年3月,张在航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问题的存在,充分暴露出个别基层干部仍存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责任担当不强等问题。全市各镇(办)、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感,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自查自纠,强化责任压力传导,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推动全市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查严督,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政治、纪律和作风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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