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侥幸心理,近日,渭城法院依法对一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陕西某建筑工程公司拖欠陈某等人约14万元的劳动报酬。陈某等人多次讨薪无果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渭城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但该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且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为了躲避执行玩起了“失踪”,无奈之下,陈某等人向渭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案件承办法官及其团队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后,迅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该公司财产情况进行查询,经查询该公司名下无可执行的财产,遂多次传唤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到庭处理案件,王某反复承诺还款却始终未实际履行,之后更将问题推向了甲方公司,经核实,甲方公司已按照合同将相应工程款支付到位。谎言被戳破后,王某仍态度强硬、一拖再拖,拒不履行。为切实维护胜诉人的利益,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王某拘留15日。
据了解,今年以来,渭城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坚持司法为民、能动执行、善意文明的司法理念,对于涉民生、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灵活采取执行措施,不断提高案件执行质效和司法公信力,有力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