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借款纠纷,申请执行人郭某将被执行人张某诉至彬州法院,要求被执行人张某偿还借款4万元。后经办案法官调解确认,被执行人张某分两期向申请执行人郭某偿还借款4万元。
由于被执行人张某在限定期限内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郭某于2023年10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张某因暂无一次清偿能力,请求继续分期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和解。在约定还款之日,被执行人又一次爽约,未能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办案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督促其积极履行案款,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推脱逃避执行。
该院于2023年12月13日对被执行人张某进行拘传,被执行人张某到庭后,执行法官对其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不利后果,被执行人张某仍无动于衷,对此,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作出司法拘留15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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