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原法院执行局在执行行动过程中,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严厉打击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维护了法律尊严,捍卫了司法权威,彰显了执行威慑力。
原告廖某和被告张某系朋友关系,被告因生意周转为由先后向原告借款226000元,后原告索要欠款,但被告无力偿还,后经双方协商,达成了还款协议,但被告未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故诉至人民法院,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曾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对张某释法明理,催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坚称无能力偿还债务,也不愿分期履行,承办法官便做出对其实施拘留措施的决定,但随后查出被执行人处于妊娠期,未能具体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承办法官继续耐心督促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一年以来,被执行人均是口头敷衍,从未履行承诺。近日,承办法官及我院干警再次前往被执行人做生意的市场,向其耐心释明自觉履行还款义务的益处,但被执行人依然声称不愿和申请人沟通,对抗情绪明显,承办法官当场宣读了拘留决定书,依法对张某采取15日的司法拘留措施。
公正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就是这道防线的最后一个关口,三原法院将继续用足用好强制措施,秉承应执尽执的认真态度,严厉打击逃避执行、蔑视法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切实彰显司法权威,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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