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用赋能 咸阳在行动 - 守信激励 失信惩戒

咸阳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领域贯彻落实《咸阳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时间: 2022-05-13 15:26:37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刘萍
【字体: 打印
各市区县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咸办发〔2021〕1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方式,优化监管能效

(一)推进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应用,政府采购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实时跟踪和操作留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

(二)合理简化政府采购流程。实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制,除法律规定的审批审核职责外,不得另行设置或变相设置审批事项,干预政府采购活动。简化政府采购审批审核程序,推行网上审批和一揽子审批方式,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提高审批效率。

(三)强化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验收内容要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标准要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履约验收方案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要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

(四)规范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完善政府采购投诉专业化处理机制,落实“两严一提高”要求,及时做好政府采购投诉、举报、信访的处理,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打造公正裁决的法治采购环境。推进政府采购投诉调解,建立多元化解机制,有效化解政府采购矛盾纠纷。开通咸阳市财政局官网政府采购投诉受理专栏和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投诉通道和推行政府采购投诉线上受理,让投诉人少跑路或不跑路。

二、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促进公平竞争

(一)依法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严格执行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制度规定,强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信息公开责任,及时全面公开政府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结果等采购项目信息。及时公开政府采购投诉和监督检查处理决定、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以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管处罚信息。加强政府采购各类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及时公示违法失信信息,推动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二)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市各级预算单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实现采购意向公开全覆盖。强化采购人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责任,督促引导采购人按照规定的内容、格式和时间要求公开政府采购意向,确保采购意向公开合规完整。属于公开范围内的采购项目,未公开或未按要求公开的,原则上不得实施采购。具备条件的各级预算单位可提前一揽子公开采购意向,方便供应商了解政府采购信息。

(三)强化政府采购需求管理。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于下列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一是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二是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三是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四是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

切实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和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确保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规、合理。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需求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采购。

(四)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大对违规设置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清理力度,推进清理工作常态化,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

三、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减轻供应商负担

(一)降低供应商参与成本。加快电子化交易政府采购平台应用,逐步实现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方式项目采购委托、计划确认、需求确认、采购文件编制、公告发布、投标(响应)编制、开标、评标、定标、合同和电子档案管理全流程在线办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免费向供应商提供采购文件。鼓励免收保证金,确需收取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并明确退还的方式、时间和不予退还的情形,以及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不再收取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已经收取的予以退还。

(二)提高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便利度。凡是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或承诺函的、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资料的,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一律不得要求供应商另行提供。结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修订进程,探索对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建立“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制度,逐步取消供应商单独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等证明材料。

(三)优化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合理设置电子卖场准入条件,提高电子卖场限额标准,确立以公开征集为主的入围方式,进一步降低电子卖场门槛。推行电子卖场供应商和产品信息共享,对已经入围的电子卖场供应商和产品,各市区县财政部门原则上不再重复征集,尽可能减轻供应商负担。

(四)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有关通知,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的要求,平等维护内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创新和中小企业发展

(一)强化政府绿色采购力度。贯彻落实《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有关要求,严格落实节能和环保产品采购政策,加大绿色建材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中使用,优先采购绿色印刷服务,落实绿色包装和绿色运输要求。

(二)支持首台(套)及创断产品推广应用。贯彻落实《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首台(套)及创新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17号)有关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多渠道宣传首台(套)及创新产品;督促协调,在采购政策中加大扶持和组织采购力度,鼓励各单位优先采购;同时将适合政府采购需求的首台(套)及创新产品纳入电子卖场专区。

(三)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贯彻落实《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3号)有关要求,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督促各单位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前提下,要预留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在采购执行时,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四)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贯彻落实《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有关要求,鼓励金融机构入驻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简化融资贷款程序,提高服务质量,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增量扩面,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县财政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精神要求,履行好本地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结合实际扎实有效开展工作。

(二)精心安排部署。各市区县财政局,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周密安排部署,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咸阳市财政局        

2022年3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