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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征信修复”乱象专项治理“百日行动”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22〕2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重点开展“征信修复”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2〕209号)和《陕西省“征信修复”乱象治理行动方案》(西银发〔2022〕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咸阳辖区征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征信修复”乱象违法违规行为,协调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执法联动,全面净化咸阳辖区征信市场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关于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构建合作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净化征信市场环境,推动咸阳辖区征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构建涵盖人民银行、网信、公安、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多部门的监管合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线索移交、信息发布与工作通报等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跨部门执法问题,形成监管合力。全面治理辖区内假借“征信修复”“信用修复”“征信铲单”“征信洗白”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教唆无理申诉、材料造假、恶意投诉等手段骗取钱财或个人信息以及违规开展征信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市场主体。
三、工作内容
(一)正本清源,加强征信市场前端管理。
联合行政审批服务局加强市场准入管理。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陕发改体改﹝2022﹞522号)、《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21年)和《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银发〔2016〕253号),对拟注册机构的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带有“个人征信业务”字样的实行前置审批;对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带有“企业征信业务”字样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登记注册后,告知申请人自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银行进行备案。
(二)协调联动,开展专项治理百日行动。
2022年3月下旬至6月底,组织开展“征信修复”乱象专项治理“百日行动”,集中力量,在全辖范围内排查“征信修复”乱象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进行集中查处。
1.摸清机构底数,多渠道排查监测。一是辖区各金融机构、征信机构开展自查自纠,排查是否与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存在合作关系,是否存在违规进行“征信修复”“征信铲单”“征信洗白”等业务;二是牵头联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排查辖区范围内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带有“征信”、“信用评级”等字样的所有存量机构,以及借用征信名义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并进行实地走访调查;三是加强对可疑企业网站、手机移动应用程序(APP)、微信小程序、公众号的监测,通过日常业务管理、群众举报投诉、有关部门反馈、舆情分析、大数据监测等手段,及时发现“征信修复”违法线索,将相关线索和市场主体纳入台账开展治理。
2.加强联合监管,实施分类整治。一是依法依规对假借征信名义进行虚假宣传、以“征信修复”名义开展牟利活动的违规机构进行查处,严格清理“征信修复”虚假宣传广告。二是对涉嫌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网络诈骗、伪造证明文书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三是对涉嫌非法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坚决予以取缔。四是规范信用修复业务,对以“信用修复”名义实质开展“征信修复”活动的信用服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五是对未实际从事征信业务、乱用“征信”、“信用评级”字样的机构,督促企业主动变更名称或经营范围。
(三)完善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合力。
一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及时共享“征信修复”线索以及违规机构情况。二是建立联合研判机制,通过电话沟通、专题座谈等方式,就“征信修复”线索和违规机构处置中的难点进行研究,明确分类整治方案。三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成立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对事实明确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查处,提升监管有效性。四是建立社会监督举报机制,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积极向当地人民银行、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提供涉嫌开展“征信修复”等扰乱征信市场秩序活动的线索,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五是建立信息发布和通报机制,人民银行负责将日常监测情况、整治活动开展动态、典型案例查处等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通过网站等相关渠道进行公开发布,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四)合规监管,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一是人民银行督促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夯实主体责任,依法合规获取和提供个人或企业信用信息。二是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要依法依规处理和答复群众的征信异议和投诉,畅通征信异议、投诉办理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征信合法权益。三是各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进一步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的业务和廉政教育,严防内外串通,为不法分子篡改个人信息提供便利。四是各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要在日常办理业务过程中,认真甄别客户的异议和投诉事项,发现可疑线索立即报当地人民银行。
(五)加强宣传,提升公众自我保护意识。一是利用好主流新闻媒体、互联网站、微信公众号、征信查询大厅、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等渠道,常态化、多样化开展征信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到正规场所、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二是加大对“征信修复”乱象治理行动的宣传力度与强度,发动群众提供相关线索,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三是对查处的“征信修复”乱象典型案例以适当形式曝光,加强案例警示教育,提醒社会公众谨防上当受骗。
四、职责分工
人民银行职责:全面负责辖区征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协作,研究解决“征信修复”乱象治理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推动征信机构在辖内经营行为的合法化、规范化;规范人民银行及接入机构做好征信异议和投诉处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工作。在专项行动期间,统筹协调开展“征信修复”乱象治理行动,多渠道排查“征信修复”违法线索,接收、汇总、整理“征信修复”违法线索和违规机构名单,建立工作台账(见附1),做好信息共享,联合成员单位做好处置、督促整改与总结工作。
网信部门(大数据管理局)职责:认真履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职责,在前期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征信修复”乱象治理行动;加强与其他行业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将相关部门掌握的问题线索形成本地专项治理台账(见附2),并向监管部门发送监管提示函(见附3);严肃查处开展“征信修复”活动的信用服务机构,不得与违规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在本级信用门户网站首页显著设置“信用中国”网站“征信修复问题治理”专栏跳转链接,通过本级信用门户网站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公示,有效开展社会公众监督。
负责互联网络信息监测审查工作,加大对互联网上涉及“征信修复”虚假广告线索的监测处置,并向当地人民银行共享信息;积极协调网站资源,配合做好宣传活动,充分调动广大网民参与“征信修复”乱象治理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公安机关职责:依法查处买卖个人信息、网络诈骗、伪造证明文书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共享相关案件中发现的涉“征信修复”线索;对人民银行等单位移送的违法线索,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研判,对符合立案标准的线索进行立案侦破和查处,反馈案件办理进展。
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立足市场监管法定职责,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开展征信市场乱象治理工作;提供外资企业涉 “征信”、“信用评级”“信用服务”“信息咨询”字样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市场主体,对“征信修复”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企业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职责:严把市场准入关,在办理企业登记(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企业征信业务”字样的企业时,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行登记,同时告
知申请人自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银行办理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网信、公安、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组成的征信市场乱象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层层抓落实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各执法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开展“征信修复”乱象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统筹征信市场发展和安全的必由之路,是辖区征信市场良好发展的助推剂。
(二)发挥协同作用,推动工作落地见效。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全面排查整治辖区内存在的“征信修复”乱象问题,净化辖区征信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百日行动”专项治理期间,辖区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行动,力争各地专项治理台账退出率达到100%,此后严格保持动态清零。
(三)加强经验总结,提升专项治理成效。人民银行要根据治理情况,及时做好统计(见附4)上报工作,统筹做好辖区治理行动的总结宣传工作,遇到重大案件和情况及时上报。在“百日行动”专项治理结束后,人民银行应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征信市场乱象成因及治理成效,提出对征信市场的监管和培育建议,形成典型材料上报。
附件:1.咸阳市“征信修复”乱象治理行动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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