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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时间: 2024-06-03 09:26:58
来源: 咸阳市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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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按照中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署要求,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咸阳市政府工作报告》《推进咸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我市信用工作以建设信用咸阳工程为目标,提高信用制度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深化信用惠民便企服务,扎实开展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深化拓展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

一、加强基础建设,构建信用长效机制

(一)完善信用制度标准体系。深入贯彻实施《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编制更新《咸阳市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和《咸阳市信用承诺事项清单》等文件,按照中省工作要求印发《关于推行专用信用报告代替市场主体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发改委《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完善信用修复指南。(责任单位:市数据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以下均需各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落实,不再列出)

(二)夯实信用数据基础。依托咸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归集信用信息,强化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进一步丰富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重点突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定期通报信息归集情况,对瞒报情况严肃追责。加强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信用承诺、合同履约、科技研发、水电气缴费等信息归集工作,切实做到信息合规、及时、完整三个 100%。(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市水务集团、国网咸阳供电公司、市天然气公司)

(三)提升平台基础服务效能。结合信用管理和服务需求,拓展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加快涉企数据模块开发,加强与省级数据平台信息共享。坚持共建共享共用导向,加快与市级审批、住建、医疗、交通等民生领域应用系统的对接。加快信用咸阳门户网站升级改版,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发挥市信用信息平台“总枢纽”、信用中国(陕西咸阳)门户网站“总窗口”作用。(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纠错工作。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源头管理,对编办、民政、司法等领域赋码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协调处理,减少重错码发生率。完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纠错机制,坚持常态化纠错工作,实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

二、完善监管机制,筑牢诚信建设主阵地

(五)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各县市区及及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出台制定本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结合国家或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结果应用,并实施优良中差(ABCD)四级分类。特别是社会关注度高的教育培训、养老托幼、安全生产、卫生健康、劳动保障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出台行业信用评价标准。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创新管理模式,提升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等有关部门)。

(六)完善联合奖惩协同监管。依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 版)》以及《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联合奖惩,规范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发布途径、告知程序和移除机制。依法依规对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严格惩治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进行重点监管和惩戒。加快财政资金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等专项业务系统的信用嵌入协同,及时反馈市信用平台联合奖惩系统。联合开展信用服务市场乱象治理,巩固清理“征信修复”专项行动成果。(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工信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咸阳市分行等有关部门)

(七)推行专用信用报告代替市场主体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改革工作。编制《关于推行专用信用报告代替市场主体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在发展改革、商务、科技、公安、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领域试行市场主体开具专用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要求企业出具无违法违规证明的事项,无违法违规证明均可由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代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配套制定详细可操作的实施细则,鼓励市场主体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应用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金融服务协调中心等有关部门)

(八)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和信用查询。建立完善自然人、法人诚信教育制度,将法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引导市场主体主动作出相应的信用承诺,构建以承诺促自律、以践诺增信任的新型机制。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推进数据共享和业务协调,利用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等收集比对相关数据,实施在线核查。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全面建立信用报告核查制度,鼓励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主动查询信用信息或使用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三、推进重点领域建设,服务深化“三个年”活动

(九)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推动各县市区、各部门持续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制度,构建机制完善、渠道畅通、实绩实效的政务诚信工作新格局。探索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办理,压减各类证明事项。加强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兑现、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失信被执行人等重大失信问题治理。持续开展失信政府机构清理整治,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确保失信政府机构“零增长”。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和地方性融资平台履约管理。(责任单位:市中院、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

(十)持续开展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对行政处罚超过3次的企业进行行政约谈,明确信用修复政策和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惩罚措施。统筹运用建立台账、集中公示、重点约谈、信用承诺、重点监管、信用修复等措施,推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主体整改退出,提升退出比例。(责任单位:市中院、市数据局)

(十一)提升城市信用监测排名。严格按照城市信用监测指标新要求,针对薄弱指标项进行改进,将薄弱指标项落实到单位,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归集、信用监管、信易贷、信用宣传,信用承诺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市信用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兴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彬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

(十二)推动信用修复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创新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和信用预警机制,主动向市场主体发出预警提示。全面推行“两书同送”,即行政部门对行政处罚相对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一并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主动告知行政处罚相对人该条处罚信息将被公示的网站、依据、可修复时间、修复依据和路径,进一步提高信用修复的通过率,提升企业获得感。(责任单位:市数据局等有关部门)

四、发挥信用赋能优势,增强信用服务能力

(十三)全面推进“信易贷”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国办发(2024)15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动咸阳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政府和金融领域的应用,加强税务、水、电、气等涉企信用信息的归集力度,引导各金融机构结合地方产业特点和平台数据,将咸阳市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信用报告作为办理信贷业务的重要参考之一,提升相关产业领域首贷、信用贷。加大“银税互动”合作力度,鼓励银行创新信贷产品,发展订单、仓单、保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扩大信用贷款规模。(责任单位:市金融协调服务中心、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咸阳市分行)

(十四)拓展“信易+”惠民便企场景。依托自然人和市场主体的公共信用状况,以行政审批、教育、文旅、住建、商务、交通、民政、人社、卫健、市场监管、金融等领域为重点,构建广覆盖、多层次的信用惠民便企体系,确保“信易+”“信用+互联网+民生事项”等信用惠民场景。(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协调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

五、持续推进示范引领,推动信用高质量发展

(十五)积极参与省级信用示范创建。对标省级信用示范创建要求,积极组织发动指导各级各部门开展省级信用建设示范县(市)区、园区、乡镇、单位的创建工作,小切口创建示范街区、门店等,进一步创新示范创建的形式和内容,培养和提炼典型经验,争取信用示范创建走在全省前列。(责任单位:市数据局等有关部门)

(十六)开展信用场景典型案例评选。积极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中省信用场景典型案例评选工作,加快推进行政监管、审批服务、惠民便企、基层治理、诚信文化等信用场景的应用推广,复制推广典型做法及优秀案例。促进信用场景更好地优化审批服务、提升监管效能、助力惠民便企、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诚信意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数据局等有关部门)

六、持续弘扬诚信文化,构建全民守信用信新格局

(十七)加强诚信宣传工作。认真做好《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政策宣传。开展“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信用记录关爱日”“信用宣传月”“诚信‘五进’宣传”等诚信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开展知识问答、专题讲座等创新宣传形式,增强群众参与感。制作信用助力全市中心工作、贴近民生的信用宣传片、小视频等,重点深入企业开展信用贷款政策、信用修复政策等宣传,提升群众守信用信意识。(责任单位:市数据局等有关部门)

(十八)积极选树诚信典型。各县市区、园区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文化旅游、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的“诚信个人”和“诚信单位”的评选活动,广泛发动宣传,切实选树有代表性、先进性、示范性的诚信典型,并积极推荐参加省级诚信典型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七、夯实保障基础,提升信用咸阳建设质效

(十九)加强组织保障。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做好经费保障。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打造信用建设专门队伍,提升信用建设的专业化水平和创新实践能力。发挥信用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健全业务交流、情况通报和日常联络机制。(责任单位:市数据局等有关部门)

(二十)支持信用服务业发展。推动各级各部门根据履职需求,在财政资金安排、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批、融资担保、评优评先等活动中使用第三方信用产品和服务,在规划政策、示范创建、信用惠企便民应用等信用建设方面加强与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创新信用工作亮点。(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二十一)强化责任考核。健全信用建设督促考核机制,开展以落实全省高质量发展考核目标为主、县(市)区分级分类考核为辅的考核机制,对信用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全市通报表扬,对真抓实干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予以奖励激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实施行政问责,相关情况报送至市政府,作为全市目标考核和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核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数据局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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